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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指引这些你知道吗?

2021-11-16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支持,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便利辖区专精特新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我们对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制作了专精特新企业税费优惠特辑,今天中外企就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讲解相关的税费政策。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适用主体: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适用主体:制造业企业
 
  优惠内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多业经营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判定
 
  适用主体:既有制造业收入,又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
 
  判定标准: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
  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块大家有任何不懂的地方都可以咨询我们中外企知识产权,专业快速办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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