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
双软评估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相应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
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财税〔2012〕27号文件,即关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到2017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之前认定成功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5年的税收优惠期,之后认定的就没有政策可以享受了,
请各位务必重视!
“自获利年度起”中的“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首次大于0的那一年,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开始交所得税的那一年(亏损是不用交所得税的)。而这个起算时间和企业
是否认定成为软件企业是无关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已经超过5年,就无法享受“双软”优惠政策了。如果没到5年,那么就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政策,例如已经是获利
年度后的第3年,那么企业就只能享受3年的减半征收,无法享受免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