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身边无时无刻都在创造版权,身边发生的版权侵权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可能在您不经意的瞬间,在您不知不觉中,您拍摄的照片、绘的画、写的文章、设计的图、创作的音乐、拍摄的视频、创作的文案、编排的舞蹈刚问市或者还未问市就被别人使用,从而给您造成损失和伤害。为了避免发生这类不愉快的事情,请大家高度重视作品版权登记工作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
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5,国家
(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
(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
(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
(4)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图片版权侵权的认定是指图案里面的某些特色标志或图案,只是单纯调整颜色和色调的,属于侵权。凡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许可,对图片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署名、剽窃、篡改、汇编等,都属于图片侵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