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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企申报,不注意这些事项可能导致失败!

2020-07-29


       2020年各地高新企业申报即将开始,为了避免高企申报中的“误区”,中外企知识产权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高企申报容易出错的细节,给正准备申请高企的企业主们参考。(各地高企申报点击咨询)


   知识产权在国家高新申报评分标准中占30分,主要由以下4个部分组成:
 
  a.知识产权种类及数量最高得8分;
 
  b:知识产权先进性最高得8分;
 
  c.知识产权与产品的吻合度最高得8分;
 
  d.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最高得6分。

 
                       

 
  注意区分知识产权中的I类和II类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知识产权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知识产权评价。
 
  Ⅰ类知识产权可以重复多次用于高企申报,Ⅱ类知识产权只能用于申报一次
 
  提前备好知识产权数量
 
  一般对知识产权数量要求1个发明专利,其他的知识产权类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著等)都需要6个以上。
  以往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的知识产权,在今年申报中可以继续使用。
 
  个人的知识产权不可用来申报高企
 
  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或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并且,知识产权必须正常缴纳年费,且在有效期内才可以用来申报项目。
 
  购买的发明专利可用于申报
  购买、受赠或转让的知识产权都可以使用,但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但知识产权属于母公司,子公司不可以使用,可以考虑将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变更为子公司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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