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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中外企知识产权来了解下专利侵权检索及判定

2020-05-12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它性。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超过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技术进入公知技术领域,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例如,我国的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超过这一期限,专利即为失效,该专利保护的技术也就成为了公知常识,不再受法律保护,大家都可以无偿使用。此外,未按时缴纳维持年费的,也会导致专利失效。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即:在中国授权的专利只在中国受到保护,在美国授权的专利只在美国受保护。如果拿一件美国专利作为依据来判定某产品在中国侵权,则该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专利侵权检索应该怎么做呢?
 
  在进行专利侵权判断时,首先要做的是专利检索,在做侵权检索时,需要牢牢把握住专利权的时间性、地域性和排他性。专业的侵权检索针对所有有效专利。应当检索被控侵权国的专利文献,一般不包括期满专利或因未支付维持费而提前失效的专利,也无需检索非被控侵权国专利文献,更不用检索非专利文献。
  专利侵权判定
  经过全面、准确的检索后,在我们检索出的相关专利文献中进行阅读、筛选,判定侵权风险。
  专利侵权的判定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需要将技术点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定专利侵权需要把握两个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如下3种情况为并列情形,满足其一即视为侵权:
  1) 目标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包含了相关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2)相关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的概念,而目标技术方案所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
  3)目标技术方案在利用相关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即使目标技术方案已经获得了专利权,也不可以自由实施,否则就侵犯了在先专利权。
  大家可能对此有一些不理解,觉得被控物的特征多于权利要求,而且性能可能还要优于专利产品,为什么还要算做侵权呢?这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在后的产品如果是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尽管性能要优于专利产品,但是由于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如果要实施该专利,那么就必须获得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2、等同原则
  实务中被控物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侵权是比较少见的情况,更多的情况下适用的是等同原则。目前,等同原则在我国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中被广泛应用。随着专利权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侵权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隐蔽,这种严格的等同侵权行为越来越少,更多的是采用一些规避的措施,使被控侵权物区别于专利技术,因此实践中,适用等同原则的情况都要比这个案例复杂。如何适用等同原则,也一直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难点问题。
 
  随着专利权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侵权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隐蔽,这种严格的等同侵权行为越来越少,更多的是采用一些规避的措施,使被控侵权物区别于专利技术,因此实践中,适用等同原则的情况都要比这个案例复杂。如何适用等同原则,也一直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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